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宝鸡法务团
地区:广东 - 中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包括:约定消灭的事由发生、存续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以及土地使用权抛弃等。…...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