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法制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法表决,这是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按照表决权进行投票,其中,一般是按照股权比例,也可以按照章程规定的其他方法投票;
3、规定当连续盈利5年且可以分红而不分红时,股东可以投反对票,让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进行变现,收购价格按照合理的协商价格或者是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进行;当公司解散时按照清算组清算价格计算;(75条)
4、当不足5年,小股东认为应该分红没有分红时,有权调取财务情况包括账簿,当发现公司有税后利润弥补当年亏损及应该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等后仍有剩余而没有分配红利时,可以协商提议,当确定大股东或高级管理者存在不想分红时协商无效时,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讼,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要求赔偿(34条、4条、153条等)。
5、具体请参见公司法,另外请注意几个概念——股东会、董事会、股东表决权、股权比例。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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