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违约怎么办

新疆 - 塔城 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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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一)、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三)、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一)、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还应对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作出调整或重组。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依照前项规定处理外,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作为资质年检的重要依据。

(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勘察设计文件无效,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完毕,当事人双方都需要遵守和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1-04-22 19:1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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