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从对方这边办理借款的时候,然后约定的年利率是20%。但是对方是并没有还款给我们,那么我们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那边是会如何去进行处理的呢?

福建 - 宁德 个人债务
1位律师回复

达州优选法务

地区:福建 - 宁德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04-15 19:06:1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