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说是没有办法还钱,自己家里只有一套自己居住的房子,如果被执行了,自己没地方住,债权人又很着急用钱,法院是会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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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1-04-10 18:3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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