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把房子租给对方的时候,说好的是物业管理费由他们交。然后现在对方那边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的话,我应该怎么样来维权呢?是否需要缴纳?

湖北 - 荆州 房屋租赁
1位律师回复

宣武区维权顾问

地区:湖北 - 荆州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是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负有按约定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对于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所拖欠债务的,由承租人负责偿还,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021-04-10 13:03:3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荆州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徐州土地房产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土地房产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