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面认识的女方,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以自己家里人生病需要钱的名义借走了伍万元,女方还不上钱,在被威胁下,就去卖淫,现在是被警方给抓到了,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青海 - 海东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海东答疑法务

地区:青海 - 海东

公安机关对卖淫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

2021-04-09 22:08:59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海东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