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在判决夫妻财产时,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割?甲的老公和自己结婚以后,自从女儿出生以后,他重男轻女不想照顾家庭,一直在外不回家,甲现在要离婚。

山东 - 济宁 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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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2021-04-07 21:5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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