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诉讼离婚,孩子判给她,我每个月给他2000元生活费,现在孩子每天在我母亲家她也不去接,女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江苏 - 宿迁 离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方案指导团

地区:江苏 - 宿迁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021-04-06 17:37:0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宿迁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