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医患之间的关系是否是一种消费行为?我朋友他父亲在医院进行治疗,前两天结算医药费的时候,我朋友觉得医院有多开药的嫌疑,因为不知道医患之间是属于一种什么行为,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处理。

黑龙江 - 鹤岗 医疗事故责任
1位律师回复

婚恋法律顾问

地区:黑龙江 - 鹤岗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2021-04-06 17:29: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鹤岗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