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没有规定离婚了之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本来我就是在我外面工作的地方认识了我老公,所以后来我就把户口迁了过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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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走。  二,如果你们有单独的房产,可以通过离婚析产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到女方名下,然后,要求前夫把户口迁出去来达到分户的目的。(1)析产所要提供的资料:女方凭离婚协议(经公证或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离婚证、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变更房产所有权,只收取产权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等共计200元上下。(2)这算离婚析产,不是房产买卖或赠与,不涉及房屋的买卖,所以不存在过户的说法。  三,当然,如果娘家村同意,女方也可以把户口迁回娘家。

2021-04-02 15:5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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