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是因为货物的质量出现问题后,跟客户要求退货,客户不肯,多次协商无果,于是就报警处理,才得知客户一直是这样来买卖东西,就是出一些次品,对于客户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黑龙江 - 鹤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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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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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021-03-31 17: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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