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呢?我们当地最近有个老板开了几家投资公司向公众募集资金,听说会给予高额的汇报,有人认为他犯法想要去报警。

河南 - 焦作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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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1-03-31 17:3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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