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是否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在甲地故意杀人以后,逃窜至乙地,甲地公安机关去乙地对其展开追捕,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云南 - 文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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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不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意见的,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应当征求分管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的意见,意见一致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提请检察长作出决定。

2021-03-31 10:58: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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