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终止是否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单位签订的三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了,那么不知道到期之后不打算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

内蒙古 - 鄂尔多斯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汕头答疑法务

地区:内蒙古 - 鄂尔多斯

合同期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以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供您参考。

2021-03-31 08:51:5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鄂尔多斯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