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开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途中,一辆大货车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直接将我的机动车追尾碰撞,现在造成车辆财产损失后,我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保险理赔,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对对方进行追偿?

福建 - 福州 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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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 - 福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就其已赔付的全部数额向侵权人追偿。关于侵权之诉与追偿权之诉的关系问题,宜作如下处理:在前诉中,一审法院释明后,原告申请追加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为被告,应予准许;释明后原告不申请追加,则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被追偿人,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实际驾驶人分离时,如实际驾驶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损害,则被追偿人为用人单位;在其他情形下,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于实际驾车人存在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驾驶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依其过错负担被追偿的义务。

2021-03-30 21:2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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