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之后给予的赔偿的费用是怎么确定的呢?被别人给故意伤害了之后就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那么不知道接受治疗的营养费用和误工费用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了呢?

山东 - 济南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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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济南

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2021-03-30 18:5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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