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综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在没有开庭审判之前,当事人法院管辖存在异议,可以发起管辖权异议,办理手续应当在答辩期内,通常是一个月。当事人要准备一份管辖权异议状,阐述原法院对案件不具备管辖,要求重新确定管辖法院。
2021-03-30 11:25: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