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招投标双方说是在同一个工程范围里面,协商要变更工程价款,说是材料涨价了,对于价格,准备要签订新的一份合同,什么样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呢

云南 - 德宏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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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答疑法务

地区:云南 - 德宏

您好,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招投标双方在同一工程范围下另行签订的变更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施工工期、质量标准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当认定为实质性内容变更。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备案的中标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工程因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质量标准或施工工期发生变化,当事人签订补充协议、会谈纪要等书面文件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应以上述文件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

2021-03-27 14:5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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