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之前,书记员是否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现在我们这里发生了一些事情,然后我现在准备去法院里面起诉,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海南 - 海口 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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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忧顾问

地区:海南 - 海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据此可知,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属于审判长的职责。

2021-03-27 14:2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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