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的话,一般应该怎么样来解决?因为现在我准备把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又没有房产证,所以他准备办理工,主要是怎么样来处理的?

浙江 - 湖州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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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法务

地区:浙江 - 湖州

1.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2.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2021-03-26 14: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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