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的好几万块钱就被单位工作的同事给盗窃了,那么不知道对方盗窃公司财物那些情况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呢,产生的后果是有哪些了呢?

湖北 - 十堰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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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十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1-03-25 06:59: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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