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之前好心借钱给了我的朋友,但是对方没有按时还钱给我,我就去人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他的财产是不是会以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

山东 - 烟台 司法鉴定
1位律师回复

楚雄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烟台

《执行规定》第39条也规定,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查封规定》第2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2021-03-24 22:40:0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烟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