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在夜里开车,因为当天整条路的路灯坏了,所以格外的黑。我朋友没有看到撞了一个人,就开车走了。之后受害人说他驾车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是那样的?

山东 - 潍坊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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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答疑法务

地区:山东 - 潍坊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首先,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021-03-10 20:0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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