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一个同村在我这里借了一笔钱,当时他是拿他的车子做的抵押,如今他不按照我们合同约定向我支付债务利息,他这样是不是属于违约呢?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 - 台州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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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答疑法务

地区:浙江 - 台州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即为债务人提供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021-03-10 19:4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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