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的申请,公司不想让我走跟我谈了几回,我都坚持要走,现在公司刁难不给我开离职证明,也不给我办理公司有关手续的转移是不是违法的?

浙江 - 衢州 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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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助手

地区:浙江 - 衢州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在双方约定的交接之日支付。如果不支付,看下面这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1-03-08 19:2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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