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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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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和缔约过失的欺诈有什么区别

江西 - 上饶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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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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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欺诈的前提在于,合同已经生效,但存在可顶鸡侈课侬酒畴旬川莫以欺诈的情况,所以可以撤销。。如果合同受欺诈的一方,没有向提出撤销合同,则合同继续生效。。缔约过失的欺诈的前提是,合同没有生效,比如一房多卖
A将房子卖给了
B并办理了过户手续,A又将房子卖给了
C,这个时候房子的所有权已经属于B,A的行为是欺诈,并且构成无权处分。A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给C,合同是无法生效的。但同时A欺诈了C。A需要为他的行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简而言之,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已经生效。。生效了之后存在欺诈情形,则可以行使撤销权,向申请撤销。这个叫做可撤销合同的欺诈。。合同未生效,且当事人有欺诈情形,那么则是缔约过失的欺诈。

2021-03-05 21: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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