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单位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吗?如果想要发给分包单位的话,一般有哪些条件呢?

江苏 - 苏州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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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务团

地区:江苏 - 苏州

建筑法第29条是对分包合同的又一直接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021-03-05 17: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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