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听说宫口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给他的朋友办理贷款,但事后他的朋友并没有按月准时还款,这个压力就落到了我公公头上,现在房本已经拿回来,但他朋友还是没有给还款,公公可以直接要来赔偿吗?

甘肃 - 陇南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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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021-03-05 07:2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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