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里面的公园准备要去建设安排一些器具了,现在发现对方故意损害了这些器具的行为是否是属于违法的呢?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是怎么处理的呢?

吉林 - 白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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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 - 白山

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处理问题: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2021-03-05 04:3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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