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成立了10多年时间,这两年外界经济形势不好,再加上公司决策失误,导致负债累累,现在申请了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清算组应该由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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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2021-03-04 2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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