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要从这家单位去离职了,那么不知道离职的时候已经提前30天通知单位是否会存在违约的情形了呢?对于劳动者辞职有没有设立实质的义务条件了呢?

江西 - 九江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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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答疑法务

地区:江西 - 九江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确立了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对劳动者辞职并没有设立实质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劳动法》的立法意图相当明确,常常是保护了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保护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与用人单位是行使法定授权,不违反《劳动法》,不构成“违约”。

2021-03-02 18: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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