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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答疑法务
地区:江苏 - 连云港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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