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每月要写一个月的工作报告,怎么写

湖北 - 恩施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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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 - 恩施

  盗窃现在被取保候审,每个月要写一份报告。应当把自己每个月的活动情况写清楚,并特别注明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1-02-27 17:4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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