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货运公司在运乙公司一批货物时,遇到泥石流被困一周,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没有通知对方也没有采取措施减小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 - 江门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行政纠纷调解法务

地区:广东 - 江门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021-02-24 10:15:4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江门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