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别人有借款纠纷,我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法院已经向对方发了执行通知书,对方依旧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查封或者冻结对方财产吗?

吉林 - 白山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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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法务团

地区:吉林 - 白山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021-02-24 07: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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