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4年,实际上能够坐牢几年?

山东 - 烟台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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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法律顾问

地区:山东 - 烟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判刑4年的罪犯,实际就应该服刑4年(包括判刑前实际被羁押的时间)。  但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或有立功表现,得到减刑的,则实际服刑的时间不会少于2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2021-02-12 18:30: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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