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这些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吗?像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已经与他人订立了合伙协议,那么这个合伙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甘肃 - 陇南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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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陇南

按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人,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会被认定为无效。

2021-02-10 17: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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