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孩今年只有14岁,他和同学发生了争执,同学带了几个人把他打了一顿,他悔恨在心把他的同学给杀死了,16岁以下过失致人死亡,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山东 - 烟台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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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岁以下对过失致人死亡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1-02-09 18:1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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