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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新疆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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