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我们家的房子被拆迁了,那是一套老房子拆迁方给了我们一套安置房,后来进行了房屋产权调换。当时需要补差价,我们补了一部分房款,现在我们要离婚了,这部分用于补差价的房款,应当算作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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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用于补足差价的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被征收人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若安置房屋市场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市价,被征收人应补足差额价款,相应的,被征收房屋价高的,高出部分由房屋征收单位支付给被征收人。

2021-02-08 01:4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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