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众场合里面,我看见一个长得像还不错的女孩,于是就拿着手机拍一下她结果她知道之后要告我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我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吗?

新疆 - 石河子 人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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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谈判法务

地区:新疆 - 石河子

如果仅仅拍了,而且是在公共场所拍的,不光你一个人能看见的同时也有好多人,而且你没有利用这些照片进行商业活动,那么是不触犯法律的。反之则触犯了“肖像权”。但是,“肖像权”属于民法范畴,当事人如果不主张权利,那么你不会被追究责任。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

2021-02-07 21:4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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