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 - 兴安盟 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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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赡养父母指的是子女有义务要赡养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父母或者子女已经去世且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祖父母、外租父母,如有两个子女或以内的,按子女月均家庭收入的50%计算,三个以上的按40%计算。


2021-02-05 17:3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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