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范意见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 - 黔南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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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诉讼咨询

地区:贵州 - 黔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1-01-30 06:3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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