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五百元定金要租甲的房子,现在我个人原因不能租这个房子了,那么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是不是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他的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山东 - 临沂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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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谈判法务

地区:山东 - 临沂

要看合同是什么原因解除的,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021-01-14 09:2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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