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实施步骤是什么

甘肃 - 庆阳 环境行政处罚
1位律师回复

白山谈判法务

地区:甘肃 - 庆阳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九条 【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

(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021-01-11 18:25:23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庆阳律师 环境保护律师 北京环境保护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环境保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