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怀孕了带薪休了产假,结果之后没多久又怀了二胎,公司老师就想辞退我,那么我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吗?

山东 - 潍坊 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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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选辩护团队

地区:山东 - 潍坊

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法孕妇辞退赔偿2017年的标准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1-01-11 07:1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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