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同居了几年的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会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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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起诉时注明其曾用名即可,结婚证上的合影照片是能够证明你到底是给谁结婚的。法院应当予以立案。提起婚姻无效诉讼,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因为虽然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但是现在他们已结婚多年,已经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该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1-01-11 06:5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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