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名股东,因为个人债务原因欠下巨额外债,现在偿还不起被对方告上法庭,经宣判要求用股权转让来抵债,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或受到什么因素的限制?

山东 - 威海 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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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3、股权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2021-01-09 12:5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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