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开了一个早餐店,现在想把店铺里面装修一下,我就找我朋友借了几万块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吗?

西藏 - 日喀则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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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日喀则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曾催告还款,则法院应当责令您的朋友支付逾期利息。

2021-01-03 09: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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